【48812】其他用贱金属配件及架座

时间:2024-04-16 浏览:1 作者:五金模具 分类:五金模具

  (一)以金属粉末为基本成分的调制油漆、油墨或其他产品(税目32.07至32.10、32.12、32.13或32.15);

  (五)第七十一章的货品(例如,贵金属合金、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仿首饰);

  (七)已安装的铁路或电车轨迹(税目86.08)或第十七类的其他物品(车辆、船只、航空器)

  (九)做弹药用的(税目93.06)或第十九类的其他物品(兵器、弹药);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绷簧床垫、灯具及照明设备、发光标志、活动房屋);

  (十二)手用筛子、钮扣、钢笔、铅笔套、钢笔尖或第九十六章的其他物品(杂项制品);

  (三)税目83.01、83.02、83.08、83.10的物品及税目83.06的贱金属制的结构及镜子。

  第七十三章至第七十六章(税目73.15在外)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二章所列货品的零件,不包含上述的通用零件。

  除上段及第八十三章注释一还有规矩的以外,第七十二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不包含第八十二章、第八十三章的物品。

  三、本目录所称“贱金属”是指:铁及钢、铜、镍、铝、铅、锌、锡、钨、钼、钽、镁、钴、铋、镉、钛、锆、锑、锰、铍、铬、锗、钒、镓、铪、铟、铌、铼及铊。

  四、本目录所称“金属陶瓷”,是指金属与陶瓷成分以极细微粒不均匀结合而成的产品。“金属陶瓷”包含硬质合金(金属碳化物与金属烧结而成)。

  五、合金的归类规矩(第七十二章、第七十四章所规矩的铁合金及母合金在外):

  (二)由本类的贱金属和非本类的元素构成的合金,假如所含贱金属的总分量等于或超越所含其他元素的总分量,应作为本类贱金属合金归类;

  (三)本类所称“合金:,包含金属粉末的烧结混合物、熔化而得的不均匀严密混合物(金属陶瓷在外)及金属间化合物。

  六、除条文还有规矩的以外,本目录所称的贱金属包含贱金属合金,这类合金应按上述注释五的规矩进行归类。

  除各税目还有规矩的以外,贱金属制造的产品(包含依据”归类总规矩“作为贱金属制造的产品的混合材料制品)假如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贱金属的,按其所含分量最大的贱金属的制品归类。为此:

  在金属出产或机械加工中发生的废料及碎屑以及因决裂、堵截、磨损及其他原因此显着不能作为原物运用的金属货品。

  一、在本章,贱金属零件应与制品一起归类。但税目73.12、73.15、73.17、73.18及73.20的钢铁制品或其他贱金属(第七十四章至第七十六章及第七十八章至第八十一章)制的相似物品不该视为本章制品的零件。

  二、税目83.02所称“脚轮”,是指直径(关于有胎的,连胎核算在内,下同)不超越75毫米的或直径虽超越75毫米,但所装轮或胎的宽度有必要小于30毫米的脚轮。